尊敬的学生家长:
您好!学生安全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。随着各类车辆增多,交通拥堵程度和交通安全风险加大。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,请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,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,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。
1.家长做到文明出行,为学生树立榜样;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则;做到减速慢行,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;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;严禁酒驾。
2.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“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”根据本规定,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和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。即使达到相应年龄,也应优选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。
3.需要家长驾车接送学生的,家长按规定行止车辆,请勿违规停放,配合交警和学校的指挥、引导,共同维护校门口及周边秩序;家长拼私家车接送学生的,严禁超员;私自租用车辆隐患大,请勿自行租车接送学生。
4.不让学生乘坐农用车、三轮车、拼装车、报废车、其他无牌无证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,更不得乘坐此类车辆上下学。家长确需用三轮车、电动车接送的,只应接送自家学生,不宜同时接送其他学生。
5.请家长积极举报非法接送学生行为、校车超速超员行为。让我们互相配合,共同努力,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。
6.为了孩子上下学的安全,请您积极配合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,不扎堆、不聚集、不到大门口接送孩子,接送孩子到指定地点(东绿城超市门口以东,西修电动车门市以西),车辆有序摆放,大门口东、西50米以内不得停放车辆,接送孩子家校两点一线,中间不得停留,不在小摊购买零食,不给孩子购买三无产品。
让我们一起家校合作共育英才!为清丰文明创建助力添彩!
清丰县第三实验小学
2023.09